Sunday, September 21, 2014

補充



17.

在菩薩度眾生時,假使說: 我當滅度無量眾生,那就執有能度的菩薩,所度的眾生,我相不斷,就不配叫 做菩薩了。

但如菩薩在莊嚴佛土時,這樣說:我當莊 嚴佛土,這就有能莊嚴的人及所莊嚴的法,取我相、法相,即不成其為菩薩。

18.

或有人疑惑,佛說諸法皆空,怕成佛即空無所知。為顯示如來的知見圓明,所以約五眼一一的問須菩提。須菩提的答覆說:有。

慧眼、法眼、佛眼,都約智慧的能見而說,屬於心法。

20.

色身,是諸法和合的一合相;諸相──如三十二相,是色身上某一部分的特殊形態。
常說佛有三十二相,是指印度誕生的釋迦如來化 身而說。

21.

年高德長的,智深戒淨的,以慧為命,名為慧命。慧命,與上文所說的長 老,為同一梵語的異譯。

佛說:聽聞如此說法而能生信心的,當然是有的,但此種信 眾,已不是一般的眾生;但他還沒有究竟成佛,也不能不說他是眾生。

22.

無上遍正覺,要備兩大法門而圓成,
一、以般若空慧,通達法空 平等性,不取著我等四相。
二、修習施、戒、忍等一切善法,積集無邊福德。

此所修的一切善法──自利利他,以般若無我慧,能通達三輪體空,無所取著 。
般若攝導方便,方便助成般若,莊嚴平等法性,圓證無上遍正覺。
法性如空 ,一切眾生有成佛的可能,成佛也如幻如化,都無所得。
然而,不加功用,不 廣集資糧,不發菩提心,不修利他行,還是不會成佛的!

23.

校德。

26.

本節與諸譯不同。特別是:須菩提的答覆,上文已知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,怎麼這裡反而說可以三十二相見?這是極難理解的!

佛陀立刻加 以責難。

假使這樣想:如來是不因諸相具足而證得無上遍正覺的,那可錯誤大了!是說諸法斷滅了!

28.

能悟知一切法無我性,得無我忍,那所有功 德即勝前菩薩的功德。

此處以菩薩布施及菩薩智慧相校量,即更勝上文的校德 。

忍,即智慧的認透確定,即智慧的別名。依經論說:
發心信解名信忍;
隨順 法空性而修行,名(柔)順忍;
通達諸法無生滅性,名無生忍。

此處沒有說明 什麼忍,依文義看來,似可通於諸忍的。

得忍菩薩的所以殊勝,因他於所作福 德及智慧,能知道是無性的緣起,不會執受──取福德為實的。不受福德,所 以福德即無限量。

這不是說沒有福德,是說不執為實有,不執為己有。

福德無性,菩薩無我,能得此法忍的菩薩,是深知福德不應貪著的,所以說不受福德 。

29.

如來「即諸法如義」的正覺;來去坐臥都不過性空如幻。

30.

如世界是實有自性的,那就是渾然一體而不可 分析的一合相了!

依佛法說:凡是依他而有,因緣合散的,即不是實有,是假 有的,是無常、無我、性空與非有的。

31.

一 切佛法,都是為學者說的,所以雖或高談佛果,或論菩薩不思議的大行,總是以初學為所化的根機。

上面雖廣說方便,尤其分別究竟菩提的法身與化身,而這裡又歸結到發菩提心者,應如何知見,應如何受行。

佛說:發菩提心的人,對於一切法,近即上說無我的教法,遠即方便道中所說的一切菩薩行果,都應該不取──不生法相而知見,而信解。知與見,偏於智的;信解,是因理解而 成信順與信求,即從思想而成為信仰。

在這知見或信解一切法時,都不應該執有諸法的自性相而起戲論分別。不但不生法相,連不生法相的非法相也不生, 方是正知正見正信解者。因為,如來雖分別廣說諸法相,而一切法相無自性,即是非法相的,不過隨俗施設為法相而已。

這是總結對於一切佛法的根本認識 。

32.

如來再校德顯勝,結勸自受化他,並略示說法的軌範。

大乘為利他的法門,所以尤 需要將此般若大法,為他人演說,展轉教化,才能弘廣正法,不違如來出世啟 教的本願。續佛慧命,這是最極要緊的。

但應該怎樣演說呢?佛陀啟示說法的 軌則說:

這需要不取著一切法的自相,要能安住於一切法性空──如如的正見 中,能不為法相分別所傾動。凡取相分別而憶念的,即名為動,也即是為魔所 縛,阿含經等都作此說。

智論也說:『不生滅法中,而作分別相。若分別憶想 ,則是魔羅網。不動不依止,是則為法相』。末二句,或譯『心動故非道,不 動是法印』。

所以,如如不動而說法,即維摩詰所說:『能善分別諸法相,於 第一義而不動』。

能內心不違實相,外順機宜,依世俗諦假名宣說,而實無所說,才是能說般若者。否則,取法相而說,即是宣說相似般若,聽者多因而墮於我相、法相、非法相中,即為謗佛!

如來開示學者,應不生法相而信解一切法,應不取於法,如如不動 而受持講說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