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February 26, 2014

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

於一切法,應如是知、如是見

經文:

「須菩提!若人言:『佛說我見、人見、眾生見、壽者見。』須菩提!於意云何?是人解我所說義不?」

「不也,世尊!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。

何以故?世尊說我見、人見、眾生見、壽者見,即非我見、人見、眾生見、壽者見,是名我見、人見、眾生見、壽者見。」

「須菩提!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,於一切法,應如是知、如是見、如是信解,不生法相。

須菩提!所言法相者,如來說即非法相,是名法相。」

解讀:

佛陀總結金剛經: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,於一切法,應如是知、如是見、如是信解,不生法相。

心水清者當已察覺,佛陀一開始在善現啟請分第二時,已給了答案,當時在座中,未必有人發覺,佛陀開宗明義: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,應如是住,如是降伏其心。

佛陀在這金剛經未段中,叫我們要按金剛經以上章節內容,如是知、如是見、如是信解。卻不可因此而生法相,不可因所知所見而作出結論,妄以為得出諸法真實之相。

知見不生法相,若心中法相一生,自以為掌握真理,便起執著。所言法相者,如來說即非法相,是名法相。

一切現象,相依而生、而滅。因緣相應。因是原因,緣是助緣。

千古艱難唯一死,了脫生死,明白無常,無愛便無苦。六根六欲,十二因緣,造就了貪愛,形成了我、我所的意識。一有我、我所,便起執著。

所謂十二因緣: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入處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病死苦。

苦樂不自生,隨因緣而生。

註:

1. 法相:謂諸法真實之相。
2. 執著,執著與愛導致苦的產生,使人無法解脫。《大般涅槃經》﹕迦葉菩薩白佛言:「世尊。云何執著?佛言:『善男子。如是之人若從他聞、若自尋經、若他故教,於所著事不能放捨,是名執著。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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